您好,欢迎进入盛世德物业管理公司官网!
您的位置: 主页 > 行业新闻

业主们请看看:拒交物业费的后果,到底有多严重?

发布日期:2025-01-14 16:45浏览次数:
拒交物业费,后果到底有多严重?

今天一文说清楚:
补缴物业费及违约金
查封房产
限制消费(共九条
纳入失信名单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24)粤0105执1130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海珠区法院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现督促被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或抗拒执行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补缴物业费及违约金 


图片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查封房产 

申请执行人:广东某物业公司
被执行人:业主刘某

申请执行人广东某物业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某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穗仲案字第7631号仲裁裁决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广东某物业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刘某支付14353.01元等。

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及报告财产。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广州市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985元,扣除执行费后,剩余1935元已发放至申请执行人账户;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位于海珠区南洲路某小区房产及半地下室,本院已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函作查封处理

因本案尚未执行到位标的与上述不动产价值差距大,暂不进一步处置。

除上述财产之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情形,本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图片

图片

图片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


 限制消费令 


现责令你们(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
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失信决定书》


 纳入失信名单 


图片

图片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温馨提示:
在与他人发生经济往来前,
请务必查询对方是否被列入
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执行局
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
举报电话:020-83005528


Copyright © 2002-2022 盛世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2022016705号-1后台登录

扫一扫咨询微信客服